离婚时女方需重点锁定四类核心权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张,不要遗漏法定保障。
首先是离婚自主选择权,女方随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提出离婚,男方无权阻拦。在女方怀孕、生完孩子一年内或者刚结束妊娠半年的特殊时段,男方不能主动提离婚,女方的离婚诉求不受这个限制。
其次是财产相关权益,共同财产默认双方对半分割,如果日常承担了更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的家庭劳务,可以额外索要经济补偿。发现男方有私藏、转移、变卖、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直接要求对方少分甚至完全不分这部分财产。
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女方原则上可以优先拿到直接抚养权,孩子年龄稍大的也可以凭借自身更合适的抚养条件争取,同时能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或部分抚养开支。就算不直接带孩子,也依法享有定期探望的权利。
如果离婚是因为男方存在重婚、长期与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类明确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要是离婚后自身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生活困难,还能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男方给出适度的经济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