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相关条款。男方重病期间,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求不会必然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女方仅以男方身患重病为由起诉离婚,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情形,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未达破裂标准,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后,女方仍坚持提出离婚诉求,可在该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再次向管辖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申请。
第二次起诉后,法院会结合双方分居实际状态、男方病情严重程度、后续扶养安排是否到位等多方面事实综合审查。女方未针对男方离婚后的日常生活作出妥善安置,比如不承担相应扶养费用、不提供必要居住保障,法院同样可能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女方优先选择协商方式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可在拟定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对男方的经济帮助金额、后续医疗费用分担规则等具体内容。
双方无法就前述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女方需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完整证据,同时落实好男方离婚后的各项生活安置措施,提升离婚诉求被法院支持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