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的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定费用按实际责任边界划分。
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外的赔偿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交强险医疗费赔付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付限额2000元。所有超出上述对应限额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畴,直接由全责方个人负担。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全部赔偿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全责方需先在交强险的法定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对应的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剩余损失,继续由个人全额承担,不存在任何保险抵扣空间。
商业三者险免赔或保额不足的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商业险合同明确约定的免责情形,比如酒驾、逃逸、无证驾驶等,对应的所有损失不在商业险赔付范围内,需个人全额承担。商业险投保的总保额不足以覆盖事故实际损失时,超出保额的剩余部分,也由个人自行补足。
具体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分两类。人身损害类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事故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直接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项下,不再单独列项主张。财产损失类包含车辆维修费、物品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