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律明确划定的强制责任,不存在任何可以随意推脱的借口。哪怕离异的两个人私下商量好,不用其中一方掏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这类开销,这种口头或者纸面的约定也站不住脚,本质上是在压缩未成年子女本该享有的合法生活保障空间,从法律层面直接认定为无效。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异之后孩子跟着其中一方长期生活的,另一方必须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抚养相关开销。要是该掏钱的一方一直装糊涂不肯履行责任,实际带孩子的一方完全可以以孩子本人的名义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走完法定程序拿到生效裁判文书之后对方还是拒不配合的,直接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依托公权力把本该属于孩子的费用落实到位。
要是本身属于不带孩子的那一方,近期确实遇到重大变故收入大幅缩水实在拿不出原定数额的抚养费,可以主动找带孩子的一方商量暂时调低支付标准。双方谈不拢的话,也可以带着自己收入锐减或者生活陷入困境的证明材料,向法院提交调整抚养费的申请,绝对不能直接断了给孩子的抚养开支。平时实际照料孩子生活的一方遇到对方拖延支付的情况,先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沟通,发现对方刻意回避的别拖着,尽早走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别让孩子的日常开销受影响。
抚养费的常规支付截止时间是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要是孩子满十六岁之后就已经靠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独立维持当地普通人的日常开支水平,父母这时候就可以停止继续支付抚养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