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处理彩礼纠纷时,以为只要没领证就能把之前给的钱全要回来,其实并非如此。按照现行婚姻家庭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有三类情况法院会支持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第一种是两个人从头到尾都没办过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是领了证,但领证之后根本没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第三种是婚前给彩礼的行为,直接导致给付人婚后的生活没法维持当地的基本水平,陷入困难状态。后面两类情况,要主张返还彩礼的话,必须先提出离婚,不能在维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单独起诉要回彩礼。
实际打官司的时候,法官不会只盯着这几个法定条件直接判全额返还。还会结合两个人实际共同生活了多久,收到的彩礼有没有被拿去两人共同生活的开销,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段感情和婚姻的破裂主要是谁的过错,当地本身的婚嫁彩礼习俗习惯,还有给付方的实际经济情况这些细节,综合判断要不要返,以及最终返还的具体比例。
另外很多人容易搞混的是,恋爱期间平时过节发的小额红包,送的普通礼物,日常的礼尚往来花销,这些属于感情里的自愿无偿赠与,不会被认定为彩礼,也没法按照彩礼返还的规则往回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