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直接带孩子的一方,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法定的探望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
直接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必须配合对方正常看孩子,不能故意找各种理由阻拦,否则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探望的具体细节,比如哪天见面、见面时长要不要带孩子单独外出,只要商量出的方案不会伤害孩子,都可以按协商结果执行。要是双方谈不拢,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定出合理的探望方案。
只有出现特定的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探望的一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孩子本身明确抗拒见面到影响正常生活学习,法院才会暂时叫停探望。等到这些不好的情况完全消失,探望的权利会自动恢复,直接抚养的一方后续还是要配合对方正常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