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责,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需对应投保险种,同时排除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交强险项下,保险公司在法定责任限额内赔付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全责场景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十八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万八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元。
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对应赔偿限额内赔付。
存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免责情形时,商业三者险不予赔付。常见免责情形包括酒驾、毒驾、肇事逃逸、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全流程保险赔付完成后,仍有未覆盖的损失部分,由事故全责的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全责方需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全程配合定损及理赔核查工作。所有和事故相关的沟通记录、书面材料、票据凭证需完整留存。留存证据可厘清责任边界,避免保险公司以免责事由拒绝赔付。最终赔偿的具体执行标准,参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结合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