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离婚分割财产时,以为婚后拿到的所有东西都要对半分,其实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有几类财产只属于夫妻其中一个人,不用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大家最先能想到的就是婚前财产,也就是在两个人去民政局完成结婚登记那一天之前,你已经全款买下的房子、存下的存款,或是其他各类动产不动产,这些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延续就自动变成共同财产。
还有一类带强烈人身专属属性的钱,就是你因为意外受伤拿到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补偿,这笔钱是专门用来补贴你后续治疗、弥补身体损伤的,完全归个人所有,不能当成共同财产来拆分。
如果有亲戚长辈留下遗嘱,或是签赠与合同的时候,白纸黑字写清楚了财产只给夫妻里的某一个人,那这份财产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无权要求分走。
日常只归个人使用的专属物品,比如日常穿的衣物、专门适配个人职业的专业工具、残疾人用的辅助器具这类,也属于个人特有财产。最后还有一个兜底条款,用来覆盖法律没法逐一列全的其他个人专属财产情况。
当然这些默认的个人财产规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俩提前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法律也会优先尊重双方的自主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