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未对“出轨”一词作出明确定义。
实践层面,出轨通常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或实施其他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婚姻关系的不当行为。
认定出轨需同时满足五项核心要件。
一是婚姻关系处于合法存续状态。
二是实施行为的主体为夫妻一方或双方。
三是行为的相对方为夫妻以外的异性。
四是行为本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且违背公序良俗。
五是行为产生的影响足以破坏现有婚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出轨行为分为三类。
一类是短期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比如一夜情。
一类是长期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比如通奸。
一类是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也就是姘居。
女方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属于违法行为。
偶尔的出轨行为虽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不属于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情形时,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才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