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个人或小团队为了快速筹钱,绕开正规监管流程私自对外募集所谓的投资份额,本质上就属于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这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有明确硬性规定的。
一旦被监管查实,首先会被要求立刻停下所有发行行为,你之前从投资人手里募来的所有钱都要全额退回去,还要额外补上对应时间段里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不能让投资人平白损失资金占用成本。除此之外,相关主体还要按实际募到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区间缴纳罚款,募的钱越多,对应的罚款金额自然也就越高。
如果有人为了干这事专门新注册了公司,监管部门不会放任这类不具备合法证券发行资质的主体继续经营,会联合公司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直接把这个违规设立的公司取缔掉,避免后续再出现更多侵害普通人财产权益的风险。
最后实际拍板做这件事的主管人员,还有全程参与推进发行操作的直接相关经办人,也逃不掉处罚。相关部门会直接给这类个人出具警告通知,同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个人罚款,不会只罚单位就放过实际操作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