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类收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这类收入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兼职劳务所得,对应法定范围内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类别。
夫妻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的利润,以共同财产投资股票、基金、房产等获得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计入该类别。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这类收益包含稿费、专利转让费、商标许可使用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范围。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涵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另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按约定内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