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签完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就以为协议已经生效可以照着执行,其实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这份协议得等两人正式办完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没领证之前哪怕协议条款写得再全,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协议里首先要明确写出两人都是自愿要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况,要是之后双方就婚姻关系的效力产生争议,这份白纸黑字的自愿合意,会是法院裁判时的核心参考依据。
涉及孩子的部分,得说清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要付的抚养费,得把日常吃饭的生活费、上学的教育费、看病的医疗费都算进去,明确具体金额、是按月按季度还是按年付,还有要付到孩子多大年纪。同时也要把探望权的细节写清楚,比如每周周几可以接孩子共同生活,另一方不能随便阻挠,提前把这些细节约定好,能避免之后因为探视孩子闹矛盾。
财产部分不能只笼统写“财产已分割完毕”,得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一列清,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持有的公司股权、各种理财产品的具体信息,每一项的分割比例怎么定,什么时候交付钱款、什么时候配合办过户手续都要写明白。同时也要把各自的个人财产单独列明归各自所有,避免之后双方因为财产混同扯不清。
债务的划分也不能偷懒,要把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每一笔共同债务都列出来,约定好两个人各自的清偿比例,还要写清楚如果一方多还了原本不该自己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的规则。那些属于某一方私下借的个人债务,要明确约定由举债的人自己承担,防止之后债权人找另一方讨债,平白多出不必要的纠纷。
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附随的权益,比如离婚后生活确实困难的一方,能拿到多少经济帮助,对方出轨或者有家暴情节的,约定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要是之前发现对方有婚内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可以直接约定这类情况的违约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另外也可以加上一方要配合另一方办理户口迁移、房产过户这类附随义务的相关条款。
要注意所有条款都得是两个人完全自愿商量出来的真实想法,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然对应的约定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到时候起不到任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