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女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这类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相关权利人需留存财产取得时间、归属约定等对应证据。
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实施该行为的主体可少分或不分对应财产。
女方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比如无住房,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处理财产过程中需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男方个人债务。
以此避免承担非自身义务的债务,经认定的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