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情况要分情形判断,不能一概认为构成犯罪。
首先看年龄。女生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父母不再具有监护权(监护关系因被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终止)。因此,她自愿随他人离开、共同生活或外出,本身不构成犯罪。
其次看是否存在具体犯罪行为。是否需要立案,关键不在于“跟谁走”,而在于男方是否有下列行为:
1. 以拘禁、捆绑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2. 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或女生存在精神障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可能涉嫌强奸;
3. 以出卖为目的接送、中转,或借“介绍婚姻”收取明显不属于彩礼的大额钱财——可能涉嫌拐卖妇女;
4. 组织、强迫、引诱卖淫,或男方已婚又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涉嫌重婚)。
若上述情形均不存在,仅是成年女性自主决定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刑事立案,父母报案通常只能作为人员查找、协助沟通处理。
建议:父母可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向派出所报备人员去向;同时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行程信息等了解女儿是否被欺骗、控制。若发现其人身自由受限或有上述情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由警方依法审查。女生本人也可主动与家人联系,说明情况,避免误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