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全部法定构成要件,相关规则可按不同维度拆分明确。
适用前提有明确边界。仅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形之一,且该情形直接导致离婚结果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主张。夫妻双方均存在前述法定过错行为的,任意一方都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资格。
赔偿范围分为两类互不重叠的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对应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赔付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为准。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由法院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当地生活水平、过错方经济负担能力等要素酌定。
主张权利的时限和程序均有法定要求。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要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一并提交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未在本次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在完成离婚流程后单独就损害赔偿事项向法院起诉。双方走协议离婚流程的,无过错方要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单独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此前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属于完全独立的两项制度。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是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该制度不涉及过错判定。两项制度的适用边界清晰,不可混淆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