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草拟离婚协议的时候,会直接约定其中一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安排本质上是当事人对自己手里财产权利的自主处置,只要符合法定要求,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首先得明确这类约定生效的基础条件。签离婚协议的两个人都得是心智健全、能完全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放弃财产的决定完全是出于本人自愿,没有被哄骗或者被逼着签字,约定的内容也没有触碰法律的红线,没违背公序良俗。而且这类约定不是签完字就立刻生效,得等双方正式办完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之后,才会正式产生法律约束力。要是事后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当初签这份协议的时候是被胁迫、被欺诈的,从离婚办完之后算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份不公平的财产约定。
还要注意这类约定不是怎么写都能被认可,有明确的边界限制。要是你约定放弃全部财产,实际目的是想躲掉夫妻共同债务,那这个安排只能在你们夫妻两个人内部算数,不能瞒着不知情的债主。债主之后照样可以找夫妻两个人要求一起还清债务。另外如果约定一方拿全部财产,另一方一分钱都分不到,直接导致对方离婚之后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法保障,或是协议里没安排好未成年子女后续的抚养费问题,去办离婚登记的时候,婚姻登记机关很可能会要求你们先调整协议内容,不然不给办手续。
离婚之后也不是完全没有救济的空间。如果签协议的时候,一方自己对财产状况有重大认知偏差,稀里糊涂就签了放弃所有财产的内容,或是离婚之后才发现另一方之前在婚内有偷偷藏起来、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可以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两个人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