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纠纷里,股东想躲开连带偿债责任,核心前提是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完全分开。
首先要凑齐规范的财务类材料,包含每年都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还有连续完整的公司全套财会报表,直接对应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强制年度审计的要求,证明公司本身有独立的核算规则,收支全走公司正规流程。
其次调出公司公户和股东所有个人常用账户的全部流水,逐笔核对标注,确认两个账户之间没有无理由的随意划转,不存在把个人日常消费走公司账户报销、公司经营资金私自挪去个人使用的情况。
再整理两边的资产权属证明,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知识产权都要有单独的登记凭证,股东个人的同类资产也要拿出对应产权材料,两边边界清晰,没有交叉混同登记的情况。
最后补充公司经营相关的独立材料,包含独立办公场地的租赁协议、办公设备采购单据、全职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经营场地人员和业务链路,和股东个人的私人事务完全切割。
要是拿不出这些完整证据,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就得对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遇到相关复杂情况,可以针对性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梳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