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法院合法传唤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缺席审理,后续直接作出对应判决。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直接失去当庭答辩的机会。
被告无法当面陈述自己的抗辩理由,不能当庭提交自身持有的证据,也没法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
法院只会结合原告单方给出的证据、当庭陈述内容,直接认定整个案件的相关事实。
法院会先核查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的充分性要求,再据此作出书面判决。
这份缺席判决,和原被告双方都到场参与庭审后作出的对席判决,具备完全同等的法律效力。
被告必须按照判决书中明确的各项要求,按时足额履行自身对应的法律义务。
案件里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特定人员,比如本身负有赡养、抚育相关法定义务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拘传的措施,要求其必须到场参与庭审。
被告拿到缺席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被告自行承担因未按时到庭参与诉讼产生的全部不利诉讼后果。
所有收到法院开庭传唤的被告,都要按通知指定时间地点参与庭审。
自身确实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书面授权材料委托符合资质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参与全部庭审流程,也可以提前向法院提交合理事由的延期审理申请,保障自身诉讼权利正常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