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债务分割的所有判定,都是严格按照民法典及对应司法解释的规则执行,不用死记硬背法条,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套就行。
首先得先分清哪些是两个人要一起扛的共同债务,最直接的就是当初借钱的时候夫妻两个人都签了名,或者之后另一半发消息、口头说过愿意一起还的,这些肯定算共同债务。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单独借的钱,但这笔钱是用来给家里买菜、交房租、给孩子交学费这类日常家用的,也直接算共同债务。
要是其中一方偷偷以自己名义借了一大笔钱,明显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比如直接拿去赌或者给自己挥霍买奢侈品,这类债务默认就不算共同的,除非借钱给他们的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在了夫妻俩共同开店、一起买房这类共同开销里,才能要求两人一起还。
真走到离婚分割这一步,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本来就要两个人一起还。两个人可以先自己商量好各自要承担多少,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判决的时候会结合家里财产的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带孩子的一方和女方的权益。至于那些认定下来属于个人债务的,谁当初借的就谁自己还,另一半完全没有帮忙还钱的义务。
这里有个很多人都会踩的坑要特别提醒。夫妻俩私下商量好的债务分担方案,或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只对你们两个人内部有效。哪怕约定好了所有债务都归对方,债主找上门要求你还钱的时候,你还是得先把共同债务部分还掉,不能直接拿你们的离婚协议当挡箭牌拒绝债权人。不过你替对方多还了他本该承担的那部分之后,可以拿着之前的分割协议或者判决书,再找对方把多付的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