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完成后,法院不会随意给出结果,会严格对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对应处理。
如果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本身查明的事实没问题,用到的相关法律条文也准确合规,二审就会直接用判决或者裁定的形式,驳回你的上诉申请,结果还是维持原来的裁判内容。
要是一审明明事实认定就出了错,或是法律条文用得不对,二审不会再维持错误结果,会直接通过新的裁判文书改判内容,或是把原来的裁判全部撤销、调整错误的部分。
有些时候一审对案件核心的基本事实没查清楚,二审通常会先出裁定把原判决撤掉,把案件打回原来的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也可以由二审法院自己把缺失的事实补全之后直接改判,不用再发回。
但要是一审过程里有明显的程序硬伤,比如该追加的共同原告被告没加进来,或是没给当事人发开庭通知就直接缺席判了,这类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况,二审必须直接撤掉原判决,发回一审重新走完整流程。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案件被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作出的新判决你还是不服,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的,这次二审就绝对不能再把案子发回去重审了,同一案件最多只能发回重审一次,避免程序空转拖垮当事人的时间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