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教育规范。教育规范指直接指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教育规范的期限一般是3天,对需要当场纠正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间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受教育规范期限限制,可以直接进入第二步程序。
二是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是指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为3至15天,法律、法规、规章对整改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经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在限期整改期间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受限期整改期限限制,可以直接进入第三步程序。
三是依法处罚。依法处罚是指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
市局要求,对符合以下情形,且首次实施某一处于持续状态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将逾期不改正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前提的;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直接给予处罚,但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