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专利转让机构的特性和流程
1.最大限制发扬知识产权使用价值,表现“物尽其用”的应用理念。我国知识产权开展战略的最中心目的首先应该定位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完成,用以完成政府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开展和可继续开展的最终目的。依照传统民法实际对民事权益的分类标准,知识产权属于既含有人身权又含有财富权的民事权益。但本书作者以为,这一分类并没有抓住知识产权的实质特征。知识产权虽然具有人身属性,在权益主体上还具有专有性,但知识产权所具有的财富价值才是该种权益的实质所在,鉴于此,知识产权应该在民事权益的分类上被界定为财富权,而不是人身权和财富权的结合。
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好像其他有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和运用价值,具有商品属性,有专家早在几年前就曾指出,有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将超越50%.可见,知识产权这一民事权益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说,它具有财富属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又具有商品属性。而专利转让,无论是运用权的转让,还是专有权(一切权)的转让,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都可以使知识产权在不同的权益人之间最大限制地发扬其使用价值。与此同时,从法律上“物”的狭义概念动身,知识产权又可以界定为“有形物”,“物尽其用”是物的应用理念,也是物权法所表现的一项根本价值与准绳,因而,我们又可以以为,鼓舞与维护专利转让,又可以表现出“物尽其用”的物的应用理念。我国知识产权开展战略的最中心目的首先应该定位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完成,用以完成政府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开展和可继续开展的最终目的。
2.添加知识产权权益人有形资产转让收益,激起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形资产,经过产权买卖所的买卖平台,它的价值与运用价值不只可以表现,而且出让方可以经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得转让受害。知识产权权益人经过转让知识产权,将一活期限内的垄断劣势转化为市场竞争劣势,不只能使知识产权权益人发出科研投入,而且还能取得超额的财富收益。我国如今曾经参加WTO,知识产权认识比过来分明加强,曾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高校等单位情愿在知识产权方面添加科研投入,之所以呈现这样一个趋向,也次要是看重了专利转让给权益人带来的益处。
同时,在工业经济与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社会的竞争则次要为经济竞争与智力竞争,智力竞争将会成为知识经济与知识社会的必定选择。经过专利转让,可以激起企业的科技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权益主体的变卦又可以促进互相自创,从而进步企业创新才能。显然,这也是专利转让的一项自然价值。知识产权贸易比较兴旺的政府和地域,曾经充沛看法到了专利转让给企业甚至政府带来的宏大利益,所以它们的专利转让理论曾经十分活跃,并且构成了一套绝对成熟的转让机制。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理论中,也应该看重发掘专利转让的潜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