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2、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3、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