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比如说,对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超载的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具有《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还应当在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中进行选择,其中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幅度最低限以下,就是说针对配员不足这种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形下,海事管理机构还可以在1万元以下实施任意一个额度的罚款。而且《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的情形也不够明确,本身也会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毫无疑问,这就使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具有更大的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