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难 以弄清行政复议机关的,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 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这些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规定 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并予以转送。该条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便民。对于 转送在途中的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应注意区分两个不同的时间:对于申请 人而言,只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即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而言,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应当自该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计算,也就 是说行政复议申请在途中时间不能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需要说明的是, 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转送来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不论是决定不予受 理还是决定受理,都要将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等告知申请人,以便申请 人计算有关期限,以利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