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请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受 聘 人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为 依 法 确 定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关 系 , 根 据 《 劳 动 法 》 的 规 定 , 甲 方 与 乙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 签 订 本 劳 动 合 同 。
第 一 条 受 聘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码 :
第 二 条 合 同 期 限 :
本 合 同 期 限 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其 中 试 用 期 个 月 ,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月 日 止 , 试 用 期 间 , 经 甲 方 考 核 , 乙 方 不 符 合 聘 用 条 件 , 自 甲 方 通 知 之 日 起 , 本 合 同 予 以 解 除 。
劳 动 合 同 期 届 满 即 终 止 执 行 , 合 同 期 满 后 , 经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 可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
第 三 条 工 作 岗 位 及 工 作 条 件 :
甲 方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及 乙 方 自 身 特 长 , 安 排 乙 方 从 事 岗 位 工 作 。 为 保 证 乙 方 能 顺 利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 甲 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为 乙 方 提 供 必 须 的 生 产 、 工 作 条 件 。 工 作 时 间 按 生 产 时 间 情 况 进 行 安 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