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 :
(申请人) 对你单位(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针对该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答复。《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经过和依据,并应当针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逐项提出意见;
2.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你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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