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保证金由施工方来缴纳。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缴纳对象和标准
(一)缴纳对象
凡在本公司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均必须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二)缴纳标准
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为标准: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壹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5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贰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500—10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伍万元;
超过1000万元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0.5%为标准,测算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数额。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收缴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一律由公司财务部在第一批工程款到位时预留,缴纳至公司安全管理专用账户。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实行专户保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工程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于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所交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连本带息全额返还。由项目负责人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所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施工合同安全保证金额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管理作出积极贡献的项目经理及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