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区别情形变更强制措施,予以监视居住或逮捕;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取保候审期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所以,取保候审是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开始,结束于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