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辩论阶段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主持人介绍会议主题、参审评议人员和有关纪律要求,宣布会议开始。
(二) 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
(三) 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被申请人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及程序。第三人陈述请求及事实、理由。
(四) 在主持人的引导下,案件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五) 参审评议人员可以就需要查明或了解的问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询问。
(六) 案件当事人分别作最后陈述。
(七) 主持人宣布第一阶段会议结束,安排旁听人员旁听的告知旁听人员离场。案件当事人核对第一阶段会议笔录并签字确认后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