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本通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申请人。)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