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
卫生行政复议申请形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表达复议意愿和请求的具体表现方式。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无论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一般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是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三是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四是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
口头申请是考虑到我国部分公民的文化素质较低,但又有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