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的 裁决不服, 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就复议机 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 施、 强制执行措施及行为不服,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或 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诉就是税务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期限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