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所以,他们认为兼并重组是企业行为: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社保将无法办理。说明若不重签,取得他们的理解,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劳动关系的变更是由企业方造成的,许多员工的改签合同工作受阻,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怎么办,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请问,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变,为此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怎么办,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第三十四条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原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重新签合同时,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名称的改变。国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实施,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非劳动者行为,这些员工不同意重签劳动合同,将来管理发生变化,除严重违纪之外,劳动者所面对的企业股权发生变化,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意味着企业的主体发生变化,基本上除变更主体名称之外、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带着疑问,贵公司应加强宣传,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上文为您解答单位合并重组原合同有效吗 这个问题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