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对具备一定条件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宣告死亡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失踪报案的记录;
(2)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
(3)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
(4)现场勘验报告;
(5)能证明事实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