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遇到了涉外不当得利的回答,?
受“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法律原则和20世纪上半叶在普通法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既得权”理论的共同影响,不少学者都提出:不当得利之债应适用不当得利事实发生地法。该规则也被很多国家的立法所采纳。这种属地性的法律适用规则由以下三个因素构成,且不同主张强调适用不同的因素:
(1)不当得利起因行为发生地,《日本法例》第296条规定: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不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成立及效力,依其事实发生地法;
(2)损害发生地;
(3)利益发生地。匈牙利《国际私法法令》第35条规定:不当得利及其法律上的后果适用利益发生地法。不当得利事实适用发生地法的主要依据是:有关事件发生地的法律与不当得利之债有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