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当得利著作”的情况,我的回答如下: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在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时,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利。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
(1)一方取得利益,即其财产增多;
(2)造成他人损失,即其财产减少;
(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没有合法根据,即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失的一方为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为债务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利息。
《民通意见》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因此C正确,D项中的3000元不是返还银行,而是应当予以收缴。
拓展阅读:
1.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根据有: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