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发生交通事故 “ 受害者 ” 为受益者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 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 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 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 30%。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 同时按 5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50万元、 100万元和 100万元以上不超过 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 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确定方式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 最高赔偿限额分 4个档次:2万元、 5万元、 10万元和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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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 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 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相关判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