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遗弃罪作为传统型的犯罪,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社会关系的变迁,在新时期呈现出越来越多新的特点,出现了一些遗弃行为超出刑法的规制范围的现象,导致被遗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理论和现实的脱节,引发了学界对遗弃罪激烈的讨论,究其实质在于不同个体对遗弃罪的本质内容的理解不同。自从我国1997年刑法将遗弃罪定位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之后,理论界出现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遗弃罪侵犯的是婚姻家庭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弃罪侵犯的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第一种观点作为理论界的通说,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部分判例支持第二种观点,这也就造成了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的冲突。这就是遗弃罪启示了我国立法 什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