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 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 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 如经公证的合同, 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 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 ; 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 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赠与人死亡, 无法过户, 赠与合同落空, 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