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村民同意,征地赔偿款不可以被村委会提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村民同意,村委会不可以提留征地赔偿款。
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本身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是直接支付给所有人的;人员安置费是给土地被征失地人员的;土地补偿费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进行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