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中第八条的规定,共有专利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他们之间共有关系产生的形式有合作进行发明创造,或是一方委托他人进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的申请权由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由彼此共有,即成为共有专利权人;另有协议的依协议。由此规定可知,专利权共有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通过合作或是委托开发关系而共同所有一项专利权上述的这条规定虽然解释了什么为共有专利权这一问题,却未能明确专利权之共有属于何种共有?相关的法条《合同法》第340条也规定,对于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当事人共有专利申请权。这条规定也没有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