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