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专利独占许可时间转让的规定是: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约订转让方将 专利技术 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同时保留在该范围内对该 专利技术 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同,普通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特征是,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仍保有使用这一 专利技术 的权利,同时不排斥其继续以同样条件在同一区域转让给他人实施。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该合同并不限制专利权人自己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也不禁止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 专利许可 给第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