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公司应当全额退还押金;
2、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以降低安全风险为由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你们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有劳动行政部门对其作出处罚;
4、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有多种维权途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