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补充规定》的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这里所称的“纳税人”,实际上是指那些欠税已经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仍不缴纳所欠税款的欠税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目的就是要逃避纳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如果纳税人没有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只是客观上确实无力缴纳所欠税款;或者虽然采取了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企图不缴所欠税款,但税务机关通过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依法追缴了所欠税款,都不构成本罪。如果无法追缴的所欠税款数额不满一万元的,应当视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处理。以上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