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办法规定:
1、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补助。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年划入个人帐户资金低于当地离休人员门诊定额标准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到当地离休人员门诊费定额标准;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年划入个人帐户资金低于当地离休人员医疗费门诊定额90%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到当地离休人员医疗费门诊定额的90%。所需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拨付到其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家庭有困难的,经个人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95%,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最高不超过90%。
这是规定,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大致采取的有三种具体的办法,这是各个省市自行规定的。
最好的就是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等省市地区,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在医保范围内全免费的医疗;其次就是大部分省市的住院报销90-95%,门诊根据级别予以不同补贴;最不好的也就是少部分的省市、地区只有住院报销90-95%,没有门诊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