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承接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书》第四条款“利益分配方式”中的细则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代理推广制作
2、工程施工地点:纳雍县范围
3、工程施工内容:所有广告牌制作,所有宣传,所有推广
4、工程总造价:以天都代理人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标准(附件)
二、甲方的责任:负责合同附件中的所有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签订好施工合同以后,建立工程组织施工
班组,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四、利润分配:
1、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工程总金额的利润分配,甲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40%,乙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60%。
2、成本的核算:甲乙双方同协商,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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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本工程的成本核算。核算方式,凡是属于本工程所需要的费用都纳入成本,工人工资,材料,运输费用,其他协调费用,乙方贷款垫资利息。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工程制作期间所涉及到的一切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制作期间工人的安排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须负责好本合同附件内甲方该负责的条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尽到本合同附件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牵涉到的所有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与《承接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书》、本合同附(附件)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明:本合同协议书自两份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电话:电话:
年月 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