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离婚后起诉分割继承的财产作出以下回答:夫妻一方如果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另一方可不可以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确认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无效呢?本律师认为,一方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不可以以该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确认无效。《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此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继承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是具体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进行认定,财产的取得需要结合《物权法》的规定确定,如果是动产需要交付,如果是不动产需要办理过户,只有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具体的财产,才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不属于具体的财产。
基于以上理由,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另一方不可以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确定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