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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食品股份制公司的一名小股东,想咨询一下股份制公司股东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如何?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5-09 台湾南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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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除上述主要权利外,还包括如下具体权利:公司终止时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新股认购权、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权利、对股东会决议提出异议权及退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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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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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合同法》对股份制公司股东权利有哪些给与了明显的回答,即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将其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即以对公司的投资享有对公司的股权。股东享有股权,主要体现为资产收益权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资产收益权是指:股东按照其对公司的投资份额通过公司盈余分配从公司获得红利的权利。获取红利是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只要股东按照章程或股东协议的规定如期履行了出资义务,任何一个股东都有权向公司请求分配红利。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这次修改公司法,根据实践的需要,扩大了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在红利分配方面的自由权,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取红利;但是,股东约定或章程规定不按照上述原则分配红利的除外。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重大行为通过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方式做出决定。公司的重大行为包括:公司资本的变化,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如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对外投资、向他人提供担保、购置或转让主要资产、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等行为;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清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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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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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股东权利有哪些?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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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股东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有很多,最主要的是股东的股份转让群和资产收益权以及股东会临时召集的请求权。因为股东大会是对公司的一个决策机构决策者公司重大的相关政策。所以股东的权利还是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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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存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合并类型,对同一控制之下的控股合并以及非同一控制之下的控股合并进行区别对待,从而确定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其次,对于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取的长期股权投资,我们应当将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这其中也包括了在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再者,如果是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来获得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其成本就应当等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此外,对于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我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当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存在不公允情况时,则需要另行考虑。
最后,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计算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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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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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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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制执行股东股份?
对于股东的股份强制执行是将其名下的财产直接进处分,而不管该股东是否同意。由于此时该股东的权益是会受到较大的侵害的,故而在一般的情形下,若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着危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是不得强制执行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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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帮信罪获利多少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判定“帮信罪”非法获利的相关标准,若达到了支付结算总额超过20万元且非法获取数额达到1万元的标准,即构成了“帮信犯罪”。
在常规情况下,此类案件通常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相应刑罚,然而具体刑期的判决则往往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帮信行为”仅在情节严重时方能构成犯罪。
法律明确指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均应视为刑法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
(3)非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4)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5)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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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至少多少股东?
股份制公司至少两名股东,最高不超过两百人。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比有限公司多一些,在股东人数上面,必须是两人以上,如果是国有企业混改成立股份公司,则股东人数最少是五人。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及知识产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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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广东省帮信罪严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帮助o讯犯罪,无论其性质如何,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然而,如果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援或协助,此时将可以根据特定情况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并非如此认知。
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在经过监管部门明确告知之后,行为人仍继续实施相关行为。
在紧急情况下,监管部门通常会采用即时通讯群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相关人员发出警示,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已收到过此类通知,便可视为已尽到告知义务,因此并未对告知方式做出严格限制。
2.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行为人未能按照法定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他们在为网络应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管理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服务商无法对所有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3.交易价格或交易方式存在显著异常。
例如,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程序、工具或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限公司股东增资有哪些方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法定资本增加主要具有以下四类办法,具体分类如下所述:
1.票面价值的增加。
此方法是指公司在保持原有股份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提高每股的法定资本额。
2.出资额的增长。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若需扩大资本规模,可依据现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相应的增资操作。
3.新股的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增加股份时,通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来实现。
4.债务转化为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亦可通过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来达到增加股份数量的目的。
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公司法定资本增加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1.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2.开设验资账户以备后续使用;
3.对增资资本的到账情况进行询证核实;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并提交至工商部门审批;
5.完成验资后,将款项从验资账户中转出并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
在办理公司法定资本增加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法人代表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总的来说,企业法定资本的增加方式主要包括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债务转化为股权这四个方面。
在实施增资过程中,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公司印章等各类证件资料。
其优点在于能够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与实力,有效解决注册资本不足的问题。
然而,缺点则在于可能会导致股权过于分散,同时由于减资程序较为繁琐,可能会给撤回资金带来一定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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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股份怎么分配利润?
股东的股份分配利润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因为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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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买意外伤害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之准许,雇主享有为其下属雇员购置意外事故保险之权利,然而若涉及到需要使雇员分担费用的部分,应当事先得到雇员本人的明示同意,方能得以实行。
如若不然,在未经雇员许可的情况下,雇主不得擅自从雇员薪水中扣除任何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雇员与雇主进行充分的协商交流。
如果经过双方的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雇员可以向雇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申请。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这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
如果雇员发现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包含社会保险条款,他们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此问题,并要求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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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强制加班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强制员工加班属于非法行为。
雇主在这种情况下应严格遵循劳动定额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变相迫使员工进行超时工作。
此外,企业若需安排员工加班,则需遵守相关规定事先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
在此过程中,如果员工明确表示反对,公司则无权强制其继续加班。
只有在员工自愿同意的前提下,企业方可安排其加班,并且加班时间也须受到相应的限制。
同时,在安排员工加班之后,企业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足额的加班费用。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雇主组织员工加班则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当出现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对员工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且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时;
其次,当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以及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从而影响到生产活动及公众利益,必须尽快修复时;
最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其他必须立即组织员工加班的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执行后,解除强制扣押还能再次扣押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当银行卡因欠债问题被法院冻结并随后被解冻后,是否仍有可能再次遭到冻结?是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期满后自动解冻,但解冻并不意味着冻结措施的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的最长时限为六个月,然而,如若执行人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则该冻结将得以延续。
此外,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当原有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后,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将自动生效。
二、关于银行卡被法院冻结,通常情况下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且在此期间内还可以再予以延期三个月。
然而,若是被执行人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提供赔偿或者缴纳罚金,此时其银行卡账户有可能被永久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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